时间: 2017-08-01 浏览量:3284653
红松籽捡集承包协议书
甲方:OG真人局
乙方:
本着资源管护与利用相结合的原则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,签订以下条款,双方共同遵守:
一、甲方将 林场 林班 小班的国有红松林红松籽捡集项目承包给乙方,面积 公顷,承包总价格为 元,综合保证金 元,合计总金额 元,大写: 。承包期限为 至 止。
二、甲方的权利与义务
1.甲方对乙方承包区域内的林地、林木权属不变,对其管理职能不变,有权对乙方承包范围的林政管护、森林防火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。
2.乙方若有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的行为及不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,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,并视情节追究乙方的责任。
3.甲方有权在乙方承包区域内,根据需要自行安排木材生产等经营活动,乙方无权阻挠干涉,并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。
4.甲方先期投入的管护设施,乙方要认真保护、维修与利用,不得丢失、损毁,否则,按价赔偿。
三、乙方的权利与义务
1.乙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红松籽地面捡集,不得攀爬树木、毁坏树木进行红松籽采集。在承包期内指派专人做好对承包区域内的林政管护、森林防火等工作,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甲方报告,并要主动接受林政、防火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。不得有损毁树头、毁坏树木、乱建房屋以及其它一切破坏林地、毁坏植被等行为。
2.为保护母树安全,确保林政、防火、维护社会治安,乙方需向甲方缴纳综合保证金5万元。管护期间如发生火灾、林政案件,综合保证金不予退还;乙方捡集红松籽时不得掠青,甲方每发现1次,从综合保证金中扣罚1万元(由资源处负责)。合同期满后,由资源处负责验收,验收合格后,退还乙方全部或剩余保证金。
2.乙方自行承担承包期间因红松籽捡集发生的所有费用。乙方在红松籽捡集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其它一切意外事故,亦由乙方自行承担,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3.乙方自建的简易看护房及其它资产,在承包期结束后,自行处理并恢复地表原貌。不得做为下一轮发包的附加条件。
4.未经甲方同意,乙方不得私自将承包项目进行转包、转卖,如发生上述情况,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,甲方不退还承包费;乙方如因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自行中途终止承包,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,甲方不退还承包费。
5.承包期间,如发生自然灾害等,乙方自行承担,甲方不退回承包费。
四、其它有关事项
1.本协议一式四份,甲乙双方各一份,其余有关部门存档。
2.承包费用一次性缴齐后,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。
3.本协议解释权归OG真人局。
甲方(章): 乙方:
负责人:
年 月 日